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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审批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1-12-11 17:28:12   来源: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

  各州、市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各省级训练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日趋增多,违规举行的体育赛事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在云南境内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发挥体育在丰富人民群众社会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保证体育赛事正常、有序进行,现将审批体育竞赛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体育竞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二、非经云南省体育局审批的体育竞赛,不得冠以“云南省”、“全省”等字样。

  三、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器材。

  四、除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计划内的体育竞赛外,社会团体及个人要求举办的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需报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如要举办或承办更高级别的体育赛事,需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审批。

  五、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及奖励办法。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经费来源和用途。

  六、体育竞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税务等其他审批手续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赛事的监管。

  云南省体育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