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老年体育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老年类体育协会的积极作用,2011年7月4日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就加强老年体育类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双方达成如下意见:
一、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为避免在省本级成立相同或相似的社团,今后不宜再同意设立相同或相似的老年体育类社团;
二、凡有意愿要求成立老年体育社团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实现其结社目的;
(一)引导此类组织登记为已有老年体育类社团的分支机构;
(二)引导举办者以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的身份加入到已有老年体育类社团,参加其活动;
(三)对规模较小,主要在社区开展活动的,告知到所在社区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四)确有必要成立的,建议成立为俱乐部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双方应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确保老年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省委老干部局局长薛彪,省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处长王从文、办公室调研员李明洲,省民政厅民管局局长助理黄金宝、民管二处李敏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