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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废止)

日期:2011-12-04 16:04:33   来源: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

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本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参考外地经验,为加强和规范本会会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

  (一)团体会员资格

  全省各地、各单位乒乓球协会(俱乐部、活动室等),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二)入会、退会程序

  1、入会程序:

  (1)填写《团体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

  (2)提供会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3)提供单位会员花名册;

  (4)交纳会费。经省老乒协办公室审核后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2、退会程序:须书面通知本会,经省老乒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注销。

  二、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资格

  1、居住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的乒乓球爱好者;

  2、承认省老乒协章程;

  3、一般年龄40岁以上,在职人员不限年龄;

  4、个人会员交纳会费每人每年50元。

  (二)入会、退会程序

  1、会员入会,须本人提出申请,经省老乒协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填写《个人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交纳会费,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2、会员退会,须本人提出申请,经省老乒协办公室同意报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注销其会员资格。

  三、会员转会

  (一)每年5月15日-31日,办理会员转会。

  (二)会员转会,须本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单位(协会、俱乐部、活动室等)同意,并报省老乒协备案。

  四、会员注册

  每年6月1日-30日进行会员年度注册。在注册时限内,各团体会员单位须向省老乒协报送所属会员名单。经审查合格后,在《云南老乒协》和省老乒协官方网站上公布。注册后一年内不得变动。省老乒协组织的活动,将依据公布的注册会员名单进行会员资格审查。凡未注册的会员,不得参加省老乒协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会员交费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每年3月底前向省老乒协交纳会费。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不得参加省老乒协组织的各类活动。逾期半年仍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是否向其所属个人会员收取会费自行决定。

  六、备注

  (一)省老乒协个人会员如何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另行规定。

  (二)省老乒协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安康路86号省委老干部局工人新村干休所内,电话及传真:0871-4173129,逢星期二、四下午1:30-5:30办公。

  (三)省老乒协官方网站:http://www.ynlpx.com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