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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乒友艺术团章程(试行)

日期:2017-12-30 21:02:20   来源: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
云南乒友艺术团章程(试行)
                  (经2017年12月30日全团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云南乒友艺术团是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领导下的由中老年文艺爱好者组成的公益性文艺团体。
    第二条  办团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为促进民族文化大省和美丽云南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  艺术团为协会俱乐部级别,所属各队为协会基层团队级别,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艺术总监1名。艺术团暂设器乐队、声乐队、舞蹈队,各队设队长一名。
团长:由会员推荐协会任命,主持全面工作。
副团长:由团长提名协会任命,主持分管工作。
艺术总监:会员推荐协会任命。负责艺术活动策划,提高舞台效果和团员演出水平。
各队队长:由各队协商提名报协会审批任命。负责本队政治工作和业务训练,提高业务素质和演出水平。
第四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各队人员一年内不得转队或跨队。年龄不超过70岁。
第五条  艺术团成员要求身体健康,并请自行购买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参演活动中发生的安全及其他任何法律诉求,均由团员本人负责,主、承办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对以下情况劝其退团:
(一)不服从领导,影响团结,给本团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不注重业务学习,专业水平差,业务考核不合格者;
(三)参加非法组织或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七条  艺术团各队可以根据自身艺术特点,在章程规定内确定队员条件并报艺术团领导同意进行公开考核招录。
第八条  自力更生,自筹资金,在努力提高演出质量的前提下,提倡公益性活动和有偿服务收费,用以解决办团经费。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为云南乒友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