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已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会领导同意,现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3年12月6日12:00至2013年12月16日12:00;热忱的期待广大会员和关心本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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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
2013年12月5日
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依据《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应广大会员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类别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入会资格和条件
(一)团体会员资格和条件
一是各州市老体协(老乒协);省、中(直)各单位老体协(老乒协);
二是会员人数达到100人的县级老体协(老乒协);
三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
(团体会员单位会员管理办法自行确定,会员报协会备案)。
(二)个人会员的资格和条件
一是在昆明地区居住,年龄40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乒乓球运动水平,并自愿加入一个个人会员团队参加活动;
二是10人以上可组建为个人会员团队,团队发展会员不限制;
三是领队由团队内部协商报协会审批,任职年龄限75周岁以下。
四是个人会员入会后可自由选择团队,可自由交叉组队参赛,会员要求转队的,经双方领队同意,报协会备案。
第三条 申请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协会团体会员,填写《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http://www.ynlpx.com/fuwu/290.html)和《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会员登记表》(http://www.ynlpx.com/fuwu/109.html),并提供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协会办公室。
申请加入个人会员,填写《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http://www.ynlpx.com/fuwu/42.html),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直接报送协会办公室,也可通过个人会员团队报批。
第四条 审批程序
团体会员申请入会,由协会办公室在收到入会申请书、登记表和有效证明材料后,对入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颁发由协会统一印制的团体会员证书。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由协会办公室在收到入会申请书和有效证明材料,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按自愿原则,编入相应的个人会员团队。颁发由协会统一印制的个人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协会的各类比赛、交流、培训等活动;
4、享有申办以协会名义主办、协办或联办相关比赛和活动的优先权;
5、享有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咨询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物品优先权;
6、会员参加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形象资料,以及会员创作的文艺作品,有在协会网站上刊登的优先权;
7、享有获得协会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帮助和表彰奖励的优先权;
8、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决议;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3、按规定交纳会费;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5、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会费标准
根据会员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同,实行差额会费制。
(一)团体会员
一是新会员单位:入会1500元;
二是老会员单位:会费1000元;
三是对一次性交纳会费或赞助10万元以上的单位,免交3-5年会费,并可冠名比赛。
(二)个人会员
一是新会员30元;
二是老会员20元;
三是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每年1月份下发收取会费通知,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第1季度缴纳当年会费,最迟不超过当年的3月30日;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将停止会员权利;
(二)新入会的会员,在接到协会的批准通知后,于30天内缴纳当年的会费;
(三)协会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由经办人员开具有关票据。
第八条 会费使用和管理
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协会各项工作。协会办公室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审查。
第九条 注销会员资格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协会相关管理部门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注销会员资格:
(一) 自愿退会,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仍不改正的;
(三) 被政府部门注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
(四) 连续2年(以第2年12月31日为终点)未缴纳会费,且无特殊理由的。
凡被注销会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其单位领导或个人在协会任职的,免除其职务。重新入会,须履行入会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2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