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老乒〔2013〕31号
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依据《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章程》和省委老干部局与省民管局签署的《备忘录》等规定,经2013年11月26日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类别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入会资格和条件
(一)团体会员一是各州市老体协(老乒协);省、中(直)各单位老体协(老乒协);二是会员人数达到100人的县级老体协(老乒协);三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团体会员单位会员管理办法自行确定,会员报协会备案)。
(二)个人会员一是主要在昆明地区居住,年龄一般40岁以上的乒乓球爱好者、支持者和参与者,并自愿加入一个个人会员团队参加活动;二是个人会员团队,会员人数8人以上设领队1名;20人以上设领队、副领队各1名;30人以上,有固定活动场所,2张以上球桌,可申请成立俱乐部,设俱乐部主任1名、副主任2名;100人以上,有固定活动场所,3张以上球桌,可申请成立分会,设分会长1名、副分会长2名、秘书长1名;三是副领队以上职务由团队内部协商报协会审批,任职年龄限75周岁以下;四是个人会员入会后可自由选择团队,交叉组队参赛,会员要求转队的,经双方领队同意,报协会备案;五是具有团体会员单位身份的个人会员应当优先代表本单位参加协会活动。
第三条 申请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协会团体会员,填写《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http://www.ynlpx.com/fuwu/290.html)和《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会员登记表》(http://www.ynlpx.com/fuwu/109.html),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协会办公室;
申请加入个人会员,填写《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http://www.ynlpx.com/fuwu/42.html),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协会办公室,也可通过个人会员团队报批。
第四条 审批程序团体会员申请入会,由协会办公室在收到入会申请书、登记表和有效证明材料后,对入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颁发由协会统一印制的团体会员证书;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由协会办公室在收到入会申请表和有效证明材料后,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按自愿原则,编入相应的个人会员团队。颁发由协会统一印制的个人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协会的各类比赛、交流、培训等活动的优先权; 4、以协会名义主办、协办或联办相关比赛和活动的优先权;5、取得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咨询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物品的优先权;6、在协会网站上发表作品的优先权;7、获得协会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帮助和表彰奖励的优先权;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协会决议;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3、按规定交纳会费;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5、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一是新会员单位:入会1500元;二是老会员单位:会费1000元;三是对一次性交纳会费或赞助3万元以上的单位,免交3-5年会费,并可冠名比赛; (二)个人会员一是新会员30元;二是老会员20元;三是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每年1月份下发收取会费通知,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第1季度缴纳当年会费,最迟不超过当年的3月30日;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将停止会员权利; (二)新入会的会员,在接到协会的批准通知后,于30天内缴纳当年的会费; (三)协会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由经办人员开具有关票据。
第八条 会费使用和管理
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协会各项工作。协会办公室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审查。
第九条 注销会员资格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协会相关管理部门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注销会员资格:
(一)自愿退会,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仍不改正的;
(三)被政府部门注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
(四)连续2年(以第2年12月31日为终点)未缴纳会费,且无特殊理由的。
凡被注销会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其单位领导或个人在协会任职的,免除其职务。重新入会,须履行入会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原《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废止。
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