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老乒〔2020〕9号)
云南省老乒协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结算、账务核算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配置经秘书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需经会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由使用人负责。确保资产在规定使用期内性能良好。资产外借必须经秘书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人员变动,应当对照资产核算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剂、捐赠、转让、置换、报损、报废等。未经会长办公会批准不得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人应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固定资产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物资。具体包括:1、乒乓球器材;2、办公设备;3、办公家具。
第十条、本制度自2020年4月起实行,由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