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老乒〔2020〕10号
云南省老乒协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老通〔2018〕15号),现就协会原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作重新规定如下:
第一条 协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独立建账、自收自支的原则。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由会长直接领导,财务人员具体承办,会计、出纳分设;账、钱、物分人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审批制度、物资的收发和领取制度。
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不符合法规、制度的支出,必要时可向业务主管部门或社团管理机关如实反映;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妥财务移交手续。
第三条 协会按照“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的方针,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多渠道开辟资金来源,增加协会经费收入保障正常活动。
第四条 协会业务活动经费收入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协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协会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协会资产。
协会按照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协会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第五条 协会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六条 协会业务活动经费支出,如会议费、接待费、交通费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协会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第八条 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建立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减少现金支出量,除零星开支外,其余应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报备批准,现职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财务制度不得自行出台内部规定,滥发补贴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标准和实际支出。
第十条 协会财务工作,应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协会在换届或者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协会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协会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应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协会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协会每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资料。
第十四条 协会收取费用的票据,如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按照财政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对违反财经法规或有经济犯罪行为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云南省老年人乒乓球协会
2020年4月8日